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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在线会员注册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方案

作者:发布时间:2020-09-25点击率: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和《武汉工程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7〕2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荐原则

1.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择优选拔;

3.鼓励学科交叉,校内、校际交流。

二、组织机构

1.工作小组

主要职责: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遴选组建相关专家组,审核本学院的拟推荐名单并提交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等。

组 长:余军霞

副组长:王营茹 董志兵 徐凯

成 员:袁华 贾丽慧 奚江波 汤胜 刘煦晴 李逢雨 叶蕾 殷正霞

2.工作督查组

主要职责:对学院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组 长:徐凯

成 员:郁先哲 张华丽

三、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为我校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1届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

四、推荐条件

1.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表现优良,积极向上,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良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其中:①第1至6学期(5年制按第1至8学期)全部必修课合格(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且成绩优秀;②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710分制),艺术类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390分(710分制);英语专业的学生,专业四级考试不低于70分(100分制)。

(4)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收研究生规定的体检标准。

2.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本科毕业生(校研[2017]20号文附件1所列)满足上述条件的第(1)、(2)、(4)款可以直接推荐。

(1)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系统和本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2)推荐时全部必修课合格(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并经本校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并公示,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各学院推荐上报的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推免生不得超过学院总计划的50%。

五、名额分配

2020年,学校分配至我院指标为5人,根据学院专业人数比例,其中,应用化学专业指标为3人,环境工程专业指标为2人。

六、推免办法  

1.推免排序由各专业学生总成绩分别排序,学院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由3部分组成:学习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奖励得分(最高20分)、学院综合考核得分(最高10分)。奖励得分按《武汉工程大学推荐选拔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值奖励办法》(见附件2)确定,学院综合考核得分依据学院制定的综合考核办法(附件3)评定。  

2.根据学校推免细则,学院按照1:1.2的比例推荐6名学生至学校研究生院,第6候选人在应用化学专业第4候选人和环境工程专业第3候选人中产生,根据候选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集体讨论确定。  

七、推荐程序

1.9月21日前,学院通过班级QQ群、召开班会等形式将推免相关政策及信息告知每一名在籍2021届本科应届毕业生,做到“全覆盖”。

2.9月21日至9月23日,学生自主申请,填写《武汉工程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或《武汉工程大学特殊人才推免生申请表》,个人签字后交所在学院,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9月25日前,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推免工作督查组,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遴选相关专家组建专家审核小组等。推免工作实施细则需报研究生院备案后通过学院网站、公示栏等予以公布。根据学校校研[2017]20号文有关规定,对于在该文件附件2有关条款中未提及的奖项或成果,考虑到近几年奖项变化的实际,学院可给合学科专业特点等方面情况,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给予分值奖励的奖项或成果,但不得低于文件中所列奖项或成果的相应标准和等次,在学院网站、公示栏公示异议,并书面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执行。

4.9月28日前,学院审核和考核。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指定专人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员进行综合考核。10月1日前,学院将公示3天后确定的推免生初选名单(按照推荐顺序从高到低排序),经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由党委书记、院长和分管推免工作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院,同时上报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联系电话:027-87195727

监督电话:027-87195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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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5日